“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要求,还有利于缓解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本案判决依法合理认定“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既合理分配搭乘人损失,也有助于督促驾驶人切实负起责任和安全驾驶车辆。菲律宾大学普及程度
菲律宾大学普及程度确认见义勇为行为是开展奖励和保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明确和统一确认的依据和标准,条例第十一条完善了见义勇为的四种情形,同时规定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为增强行为确认的准确性,同时考虑到受助人及其近亲属是见义勇为行为的亲历者和知情人,举荐见义勇为的可信度高、社会效果好,第十二条增加鼓励受助人及其近亲属举荐见义勇为的内容。为确保行为确认的公正性,第十五条增加规定了对确认结果存在异议的复核程序。为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后续跟踪服务,第十六条增加规定了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档案制度的内容。为充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第十七条删除了公示见义勇为人员名单的要求,并增加了对本人不愿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菲律宾大学普及程度
顾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刘某及其搭乘人颜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顾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颜某无事故责任。顾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颜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菲律宾大学普及程度》